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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北京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2015年8月12日)

    发布时间:2018-02-24

    近年来,北京市按照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着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着力夯实社会治理基础,完善了社会治理体系,提高了社会治理水平。但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治理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如制度设计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深化本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全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1.深化全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协调、创新求实,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活力,完善和发展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北京特点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重要支撑。

    2.深化全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化全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核心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落实到社会治理具体实践之中,关键是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推动政府、社会、市场互动。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更加注重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长远性;要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更加注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顺应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要进一步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创新实践,更加注重在推动区域试点的同时加快推进重点问题解决,为基层探索创新留下充分空间。

    3.深化全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加快推进社会服务方式转变,引入市场机制;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加快推进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党和政府社会服务与城市管理工作重心的下移;加快推进社会协同,广泛动员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加快推进社会领域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深化社会服务体制改革

    4.加快推进社会服务体系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持续发展、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加大社会资本参与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力度,推进经营性社会服务产业化,完善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供给的社会服务模式,完善社会公益服务体系。

    5.加快推进社会服务方式创新。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尽可能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可由第三方提供的事务性管理服务交给市场或社会承办;提供非基本公共服务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业务部门分工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窗口平台、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进一步完善使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机制。研究制定政策,鼓励经营性事业单位向社会组织、企业方向发展,支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企业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三、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

    6.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进一步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建设,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建成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实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全覆盖。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政治上的桥梁纽带、业务上的发展龙头、日常服务管理上的窗口平台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好更大作用。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管。按照中央要求,分期分批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并交由相关“枢纽型”社会组织进行日常服务管理。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在职和离退休领导干部,未经组织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在社会组织任职。

    7.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制度。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重点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其成立时可直接到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提高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效率,实行公开承诺制度,根据不同类别,限期办结登记审批手续。

    8.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让渡空间。社会力量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解决的事情,政府应转移或委托出去;适合社会组织承办的政府事项,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社会组织办理;社会组织能够提供有效服务的领域,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基地建设,完善北京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职能,各区县和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都要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全市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网络,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项目指导、信息发布等专业化服务,为其发展和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为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服务搭建平台,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公益行”活动,创立公益品牌。

    9.完善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党建政治引领、政府依法监管、“枢纽型”社会组织日常服务管理作用,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组织要加强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制度建设,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强对会员特别是各团体会员负责人的规范化服务管理,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枢纽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对外宣传和应急处置能力。依法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及在京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四、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10.进一步把社会服务与城市管理职能下沉到街道。充分发挥街道加强区域党建、开展公共服务、统筹辖区治理、组织综合执法、指导社区建设等职能,夯实社会服务与城市管理基础,实现党和政府社会服务与城市管理工作重心的下移。街道党工委要进一步发挥在街道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发挥在辖区社会服务与城市管理中的综合协调作用。要健全完善街道管理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市、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支持帮助。

    11.进一步理顺街道与区县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按照权责一致、属地为主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街道与区县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关系。区县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党的工作,原则上由街道党工委管理,行政管理视具体情况实施街道属地或双重管理。区县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任免前,应书面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区县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可在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兼职。建立健全社会服务管理综合考评体系,完善街道与区县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绩效双向考评机制。

    12.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协管员队伍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管理,区县政府职能部门不再负责具体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协管员的岗位需求,报送区县政府职能部门核定。协管员的招录工作由区县政府职能部门负责。鼓励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管理岗位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承接政府辅助类工作,逐步实现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

    五、创新社区治理机制

    13.完善社区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规范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工作职能,推进社区区域化党建、多元性自治、开放式服务有机结合,推动社区治理体制创新。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对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在社会动员、服务居民、协调利益关系和维护社区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的关系;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力量协商共治的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社会动员,建立健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的社会动员工作制度。完善社区服务站职能,不断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推动农村社会服务站建设。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社会治理,努力实现社会治理城乡一体化发展。

    14.加快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全覆盖。坚持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社区服务体系。通过着力推动“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社区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养老助残服务体系、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文化教育体育服务体系、流动人口服务体系、安全服务体系、环境美化服务体系、便民服务体系和志愿服务体系的全覆盖。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步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社区服务需求登记制度,及时反映居民服务需求,协调推进社区服务项目落实,切实满足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服务需求。加快推进村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将社区建设成果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扩大延伸。

    15.深化完善社区居民自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居民积极参加社区公共事务和活动,动员居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鼓励和支持居民协助政府做好社会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居民对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适应社区新形势、顺应居民新期待,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广“参与型”社区协商、社区居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居民监督委员会)等模式,拓宽居民参与范围和途径,丰富居民参与内容和形式,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健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取消社区层面的各类评比考核项目,清理在社区设立的组织机构、工作台账等,切实减轻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负担。

    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16.加快推进社会服务与城市管理精细化。加快推进全市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努力提升社会服务与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到2015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城市管理网、社会服务管理网、社会治安网(以下简称“三网”)融合发展;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三网”一体化运行。制定实施北京市城市服务管理精细化测评指标体系,合理设置测评指标,对各区县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统一测评,逐步建立健全全市一体化的考核评价体系。注重总结基层创新经验,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推动社会服务与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17.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大社会领域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扎实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注重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快推进社会领域重点立法,加大社会领域执法力度,强化针对人口无序增长、违法出租房屋、地下空间非法使用、违法建设等问题的依法治理。全面深化“平安北京”建设,创新和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持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坚决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18.不断提高源头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依法规范信访行为,积极推行网上信访,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解决信访问题,保障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合理合法解决。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完善矛盾调处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机制,将社会心理研究、心理健康促进、心理危机干预等作为常态化工作。健全群众利益保障机制,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及民意调查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分级分类评估制度,健全督办、考核、追责等措施,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

    19.不断提高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有效破解社会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不断提高公民道德水平。大力推进社会诚信和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区青年汇建设,积极开展全市社会文明引导活动。突出工作重点,聚焦社会难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大城市病”。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控制人口总量,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完善以业调控措施,坚决淘汰劳动力密集型的低端产业;完善以房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大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力度,加强出租房屋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集中整治群租房、地下空间非法使用等;完善以证规范措施,加快推行居住证制度,强化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不断完善社会责任体系,把流动人口纳入企业、社区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系。着力加强虚拟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网上网下综合防控体系和网上动态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领域蕴含的正能量,积极参与网络社会治理和网络文明建设。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领导

    20.加强组织领导。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长远性、根本性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市委领导下,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总体部署,社会事业与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要不断提高部门联动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市级社会建设、市政市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信访、互联网信息管理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推动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1.加强和创新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坚持以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引领社会治理创新。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力争用三年时间,初步形成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并以区域化党建带动群团组织建设。进一步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机制,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机制,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完善商务楼宇党建工作站工作机制,三年内在具备条件的商务楼宇全部建立联合党组织。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全面加强社会领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22.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工作者培养、使用、管理、激励机制,巩固发展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成果,进一步形成来源广泛、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发展渠道畅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在试点基础上,探索将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管理机制。注重从基层培养和选拔干部,加大从社区(村)干部和优秀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村官中考录公务员力度。进一步提高和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按照人均收入不低于上年全市社会平均工资70%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大力扶持专业社工机构发展,加快推进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不断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在社区、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社会领域,实现志愿服务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23.加强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党动员社会、组织群众的能力和水平,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把社会公众组织起来,让社会更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不断提高协商民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动员能力和水平,充分整合政府、社会、市场力量,完善重大事项社会动员机制,集中力量办大事,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有效组织各种重大活动,圆满完成各种综合性重大任务。不断提高社会协同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推动社区自治、社会组织协同、驻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多元共治、积极协同的基层社会自治机制,协助党和政府有效解决社会治理问题。不断提高动员社会公众参与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优势、完善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进一步形成多元治理、共建共享工作格局。

    解读:《关于深化北京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解读


    来源:北京社会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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