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设有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执行副院长,均由中国人民大学相关负责的副校长及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的相关人员担任。同时研究院聘请北京市相关政府官员担任研究院的顾问。研究院目前下设研究一部、研究二部、办公室三个常设机构,分别负责课题研究与行政事务。
基地所属机构及负责人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研究院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申报和初审等涉及研究院发展的事项均需提交院务工作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