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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成荣教授:流动人口政治参与不畅 专家建议——行使选举权 打破户籍限制

    发布时间:2018-02-20

    政治参与是公民沟通政治意愿、制约政府行为、实现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手段,应消除政治参与中的户籍壁垒,增强流动人口的政治参与度,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院长段成荣教授近日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上撰文指出上述观点。

    “流动人口政治参与”是指改变了经常性居住地而未改变户口登记地的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各种行为。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目前流动人口数量超过2.21亿。很多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流动人口,其在城市务工已不单纯为生存,而是想追寻更多发展机会,所以希望有更多“话语权”。

    现状  关心政治但参与机会少

    段成荣说,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曾在2010年对1132位包括18周岁及以上流动人口做过一次调查,结果显示,选举性政治参与最能体现流动人口政治参与程度。在居(村)委换届选举投票中,流动人口近三年中在所有类型人口中投票率最低,只占两成。

    与此同时,流动人口参与家乡政治活动也不容乐观,仅有3.4%的新生代流动人口参加过老家最近一次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村民选举。但流动人口的政治关注度却很高。在问到“近一年来,您阅读有关时事方面的报刊、杂志和书籍的情况”时,47.7%回答“有时或经常”,6.7%回答“总是”。

    原因
        流动人口参与选举
        缺乏制度保障

    段成荣告诉记者,我国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基层选举中,在农村有《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在城市有《城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些法律从理论上能够保证流动人口合法参与基层政治选举。

    现实情况是,流动人口常年离开家乡,经济和社会生活基本在流入地完成,回乡参与政府选举会增加交通费用,因误工可能导致收入损失,请假还可能失业,大多不会回乡参与选举。

    同时,虽然《城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只要是所居住区的18周岁以上居民,都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但很多地方却擅自增加“参加选举的人必须具有本地户籍”等对选民资格的限制条件,严重阻碍了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城市参与民主政治活动。

    段成荣说,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政治参与缺乏明确统一的制度性保障。

    对策

    提高流动人口代表比例

    段成荣说,就改革方向而言,流动人口在常住地参加政治选举是必然趋势。

    流入地城市的选举不应对流动人口进行限制,应把以往事实上针对“户籍”人口的制度安排调整为针对常住人口的安排,后者除实际居住的户籍人口外,还必须包括居住足够长时间的流动人口,彻底消除政治参与中的户籍壁垒。

    在代表名额分配、选区划分和候选人产生问题上,选举制度必须考虑到日益变动的人口结构和流动人口分布格局。

    在城市,流动人口占比越来越高,应逐渐增加其在选举中的代表名额,具体的增加额度应按人口比例安排。

    段成荣说,现阶段流动人口在常住地参与政治选举的机制还未理顺,还没有专门针对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参加政治选举的相关法律,各地相关政策也还不统一。

    网上登记可保障选举权

    在这种情况下,提高流动人口在家乡基层选举中的投票率非常重要。监测表明,67.4%的流动人口回老家是因过年过节,为提高其在家乡选举中的投票率和参与率,可适当将基层选举时间调整至春节或其他重要节假日前后,方便流动人口回乡投票参与。

    此外,发达国家在选民登记和选举的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如使用终身唯一的公民社会保障号,网络化登记选民资格,网上查询选民名单等。流动人口既可以亲自到选举机构去登记,也可以在网上登记,还可以下载登记表格填写后邮寄给选举办公室。

    参选途经多样方便,既保障了公民的选举权,也避免了人口流动带来的登记困难。

    (来源:法制晚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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